搜索

推送商业信息,“我同意,你才可”

2023-3-9 09:16| 编辑: 刘黎 | 查看: 26790| 评论: 0|原作者: 郭元鹏|来自: 颍州晚报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发送商业信息;在平台购物权益受损,无法联系商家时,可要求平台先行赔偿……根据安徽省近日印发的《互联网生活服务类平台管理规范(试行)》规定,我市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生活服务类平台管理,规范平台经营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3月7日《颍州晚报》05版)
  
  打开手机短信,有人问你买房吗;打开微信界面,有人问你买车吗;打开社交账号,有人问你买保险吗……早上醒来一打开手机,各种商业信息纷至沓来,已经严重惊扰了我们的生活。
  
  商家发送商业信息的心情,自然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做生意也不容易。可是,这种广撒网的商业信息不能成为虚拟空间的“牛皮癣”。更可怕的是有商家借助大数据实施“精准推送”,我们只是随便点了个短视频,以后就不断有“精准信息”主动闯入视野。
  
  规范商业信息的推送,需要对接公众对“生活安宁权”的诉求。简单地说,我们的生活安宁不容任何人打扰,最基本的底线是“我同意,你才可”,而不是商业信息的过度推送,不能想怎么发就怎么发,想何时发就何时发,想发给谁就发给谁。
  
  其实,半夜鸡叫式的信息推送多了,不仅没有好处,久而久之还会对经营者的信誉、商业品牌造成负面影响。因为消费者会有“惹不起,躲得起”的抵触心理,到那时再也不接受你的服务,再也不买你的产品了。一旦丢失了信心,最终会让消费者把你的产品和服务“打入冷宫”。
  
  此次全省实施“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发送商业信息”的规定,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看,其实就是对商业秩序的维护和拯救。上述《管理规范(试行)》适用于互联网生活服务类平台提供的所有生活服务,涵盖了指向社会公众有偿提供的出行旅游、配送、家政、人才招聘、租房买房、教育培训等。范围之广、规定之严,可见一斑。
  
  当然,只是有了“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发送商业信息”的规定,还远远不够,关键在于如何让这一规定在人们心里产生敬畏感。比如,对于这种情况的商业信息推送,需要顺着藤蔓,摸摸背后的瓜:那些群发信息的商家是谁?哪些商家雇佣人员在滥发信息,受雇商家乱发信息、乱打电话的人该如何处罚?那些借助“黑科技”群发骚扰信息的软件该如何取缔?对于那些一而再再而三骚扰消费者的商家,是不是能从制度层面加以限制”?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资讯,尽在掌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