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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吃还有毒!路边的枇杷你别摘

2024-5-15 10:17|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3588|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汪文婕 文/摄|来自: 颍州晚报

   5月,正值枇杷成熟的季节。阜城部分路段的绿化带及小区内,枇杷树挂满了金黄的果实,为城市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这些金灿灿的枇杷虽然诱人,但市园林管理监察支队提醒市民,景观树的果实不宜食用,且擅自采摘枇杷果属于违法行为。

  景观树果实不宜食用

  5月13日下午,记者走访了二里井新村,发现小区内种植了多棵枇杷树,树上果实累累,呈现诱人的黄色。下午放学期间,几个孩子拉下树枝采摘枇杷,但尝后纷纷表示:“不好吃,酸得很。”

  在颍淮大道(西湖大道至淮河路)两侧的景观带内,同样种植了多棵枇杷树。这些树上也挂满了黄色果实,每隔一两棵树就悬挂有“喷洒药物,请勿捡拾!”的警示牌,提醒市民切勿食用。

  对于这些果实是否可以食用,记者咨询了市园林管理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在颍淮大道、泉河风景带等地种植的枇杷树属于观赏树种,与果园中专供食用的果树品种不同,果实小且口感不佳。此外,为保障绿化树木健康生长,园林养护单位会定期喷洒农药和杀虫剂,这些果树上的果实可能存在药物残留。而且由于道路旁的景观树长期吸收汽车尾气,果实中的重金属含量可能超标,因此不建议市民食用。

  擅自采摘属违法行为

  去年5月,市园林管理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市民在颍淮大道鸿港花苑小区门前使用自制工具采摘枇杷果。执法人员及时制止了该行为,并对采摘者进行了批评教育。

  “经过这两年的宣传,今年的情况已有所好转,目前暂未发现有市民采摘路边枇杷。”市园林管理监察支队相关人士表示,擅自采摘枇杷果不仅是不文明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根据《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攀折树枝、采摘花卉、果实,破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市园林管理监察支队呼吁市民共同维护城市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成果,严禁采摘景观树果实。同时,鼓励市民积极制止和举报此类不文明行为,举报电话:0558-229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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