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非法贩卖“笑气”,不仅导致了“笑气”被滥用,危害社会,还可能构成犯罪。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结一起非法贩卖“笑气”的案件。 经有关部门查明,徐某、杨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一氧化二氮气体(俗称“笑气”)的经营活动。徐某、杨某从外地购入“笑气”后,使用钢瓶储存,并向颍州区、颍上县等多地人员分销。2022年7月至2023年8月,两人累计销售“笑气”价值23万余元,非法获利8万元。案发后,徐某、杨某各自退回违法所得4万元。 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杨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了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退回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决被告人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扣押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说法 “笑气”的化学名称为一氧化二氮,具有轻微麻醉作用,因吸入后会感到轻快致人发笑而得名。“笑气”虽然名字听起来人畜无害,但其危害性不容小觑。“笑气”还具有很强的成瘾性,吸食者容易产生心理依赖,难以戒除。吸食“笑气”对人体的危害与毒品相似,滥用对身体具有极大的危害。 作为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销售“笑气”同样会触犯法律。刑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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