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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炸街”万万“驶”不得

2025-8-19 09:32| 编辑: 刘黎 | 查看: 565|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杨燕 实习生 金妙言 通讯员 陈飞|来自: 颍州晚报

      深夜引擎轰鸣扰民、“裸奔”飙车寻刺激……“飙车炸街”乱象令群众深恶痛绝。近期,颍上、临泉两地警方精准出击,接连查处非法改装车辆飙车案件。
  
  直播飙车炫技,3人被刑拘
  
  为追求“圈内炫酷”的虚荣与极速快感,以18岁女孩及其男友为首的年轻人斥资上万元购置电动摩托车,并对车辆底盘、刹车系统等关键部件进行非法改装以提升速度。这些年轻人不仅在街头肆意飙车炫技,更将危险行为实时直播扩散。
  
  近日,颍上公安通过视频追踪锁定轨迹,经蹲点守候,在涉案人家中抓获3名主要成员,查扣一批非法改装的超标电动车。3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刑事拘留。
  
  “裸奔”飙车寻刺激,3人被行拘
  
  “凌晨街头有‘鬼火少年’飙车炸街,太危险了!”日前,接到群众举报后,临泉县警方迅速行动,当场查获多名驾驶非法改装电瓶车飙车的涉案人员。
  
  据了解,这些年轻人不仅驾驶改装车辆制造刺耳噪音,更在飙车过程中不戴头盔、不穿护具,以“裸奔”状态肆意超速、追逐竞驶。
  
  依据违法情节,警方依法对3名核心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对4人罚款1000元,其余人员被批评教育。其监护人也被约谈,要求加强日常管教。
  
  说法
  
  “飙车炸街”会触犯哪些法律?
  
  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飞表示,“飙车炸街”并非小事,而是集非法改装、危险驾驶、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于一体的恶性活动,参与者可能面临扣车、罚款、吊销驾照、行政拘留乃至刑事处罚。
  
  从刑事角度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出于竞技、追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快速追赶、竞相行驶,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从行政违法角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明确,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如拆除消音器、改装排气、改变车灯光色、改装悬挂系统等,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被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其他人驾驶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将被处200元罚款。若同时存在违反禁令标志、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等行为,会被依法合并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寻求刺激等为目的,无事生非追逐他人,或在城市主干道、学校周边等区域快速行驶制造噪音等寻衅滋事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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