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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7万元首付款,该不该退?

2021-10-21 09:08| 编辑: 刘黎 | 查看: 9523|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白阳 文/摄|来自: 颍州晚报

      “今年4月份,我付了2万元定金和7万元首付款。”10月18日,市民王先生向颍州晚报新闻热线2256110反映,他在阜城祥源城南之星购房,后因不能更换户型想要回首付款,但一直得不到解决。
  
  对此,该楼盘营销中心一位金姓负责人表示,王先生的情况不符合退款条件,若坚持退首付款,需赔付违约金。
  
  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龙表示,王先生可选择自行与对方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王先生:3个月过去了,首付款一直没退
  
  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4月,他通过中介在祥源城南之星购房,首付款应为23万元。4月28日,他通过扫描二维码向该楼盘营销中心销售人员马先生支付了2万元定金。因经济原因,王先生一时不能凑够23万元,马先生表示可先交部分首付款,经济允许时再将首付款补齐。
  
  4月29日,王先生先后向开发该楼盘的阜阳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7万元首付款,签订了相关协议,但未拿到收据。
  
  6月底,马先生多次催促王先生前往营销中心补交首付款。“因为我没能凑够23万元,就考虑换一套面积小些的房子,减轻压力。”王先生说,但马先生告诉他,在向领导反映后得知不能更换户型。
  
  7月1日,王先生表示要退回首付的7万元,不在此购房了。“马先生和我说可以退,但需要走流程,大概一周左右能处理完。”王先生说,此后每次询问退款事宜,对方都说“正在走流程”。
  
  8月19日,马先生通过微信向王先生推荐了营销中心销售人员孙女士,称他已离职,业务流程转给了孙女士。王先生询问孙女士何时能退款,没有得到回应。
  
  随后,他在微信业主群内询问,孙女士在回复“不能退”并将王先生移除业主群后,再也无法联系上。
  
  此后,王先生又多次通过看房时的中介索要首付款,得到的回复都是“承诺给退,在走流程”。
  
  开发商:不符合退款条件,如坚持退款属于违约
  
  10月19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祥源城南之星营销中心。打通孙女士的电话,记者表明来意后,孙女士称她没有接到交接,对此并不知情。
  
  随后,记者来到营销中心办公室,一位金姓负责人表示,此前没有收到过销售人员处理首付款退款的申请,也没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此事。
  
  11时14分,孙女士出面与王先生沟通,表示马先生在离职前并未将相关手续移交给她。“若有领导同意退款,可以出示签字、证明,我们只认白纸黑字的东西。”孙女士说。
  
  随后,金姓负责人称,马先生离职时并未办理退款流程。“我们咨询后得知,王先生这种情况是不符合退款条件的,若他坚持退款,属于他违约,不仅前期支付的2万元定金不能退,并且要赔付相关违约金。”金姓负责人说,此前销售人员马先生的说法并不能代表公司。
  
  对此,王先生很不满,“之前我买房掏钱时他能代表公司,怎么后来退款他就不能代表了呢?”
  
  王先生表示,2万元的定金可以作为违约赔偿,但剩下的7万元首付款必须返还。但金姓负责人对此并不认可,称王先生如果有疑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对此,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龙表示,王先生是否可以退房,须看购房时双方合同的具体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营销中心的销售人员马先生可能构成表见代理,该行为有效。“表见代理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了合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那么相对人就可以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要求对方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受合同的约束。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李龙说,在王先生选房、付款及后续手续的办理过程中,若一直是该楼盘营销中心工作人员马先生代表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接洽,并作出可以退款的承诺,则王先生基于善意信赖的原则有理由相信该承诺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承诺。若房地产开发公司拒绝退款,王先生可以选择自行与对方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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