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0日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谢阳光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巩媛媛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迟 莹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利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杨开多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龙汉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颜廷光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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