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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取消后,纠纷咋解决?

2020-4-7 09:34|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47487|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一场疫情,扰乱了大家假期的出游计划,行程取消了,旅客和旅行社都面临诸多问题。今天,颍州法院民庭法官马怀利就大家关心的旅游问题进行了解释。
  
  案例
  
  疫情来袭,旅游计划“泡汤”
  
  去年11月份,爱好旅游的魏女士在安徽某旅行社预订了春节期间的旅游,她和丈夫两人俄罗斯八天七夜的旅游行程,并全额缴纳了两人的团费3万元。
  
  不料,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原本定于1月27日(农历大年初三)出发,旅行社在1月26日紧急通知魏女士:因防控疫情的需要,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布通知要求全国旅行社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因此本次俄罗斯团期取消,后续待旅行社复工后另行通知旅客退团事宜。
  
  这让魏女士措手不及,双方因费用问题该如何处理,产生了纠纷。
  
  分析
  
  能否撤销合同?
  
  能否全额退费?
  
  记者了解到,疫情突然来袭,不少市民的旅游计划落空,签订的旅游合同能否解除?已支付的团费等是否全部退还?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
  
  对此,马怀利解释,依据《合同法》,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旅游法》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旅客可以与旅行社针对旅游合同中的履行期限、目的地、服务方式等经过协商进行变更,如延长合同的履行期限。
  
  其次,法律规定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已经不能实现旅游合同目的,而旅客又不同意变更合同的,旅客或旅行社任一方都可以解除旅游合同。
  
  马怀利告诉记者,旅客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费,但不一定能全额退费。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临时取消出游并非旅行社原因,旅客及旅行社双方均无过错,且都可能存在损失。因此,对于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应该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判断。旅行社可以扣除不可退还的必要费用后,余款退还旅客。
  
  延伸
  
  自助游如何退订门票、酒店?
  
  马怀利解释,如果属于个人自助游的情况,机票、酒店及景点门票等都是自行在网络平台预订的,则可以根据各大平台退费政策进行沟通办理。
  
  旅游企业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时安排退费,暂时无法复工的旅游企业应及时告知游客,并在复工后及时处理。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退费的旅游企业,应及时向游客作出说明和正式退费承诺。
  
  因此,如果旅客迟迟未能退费,可以要求旅行社提供书面的退费承诺书明确具体退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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