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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遭殃,咋维权?

2020-6-17 09:38| 编辑: 刘黎 | 查看: 2512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如今城市高楼林立,住在楼房里,最怕房屋漏水,一漏水纠纷就跟着来了,业主到底该如何维权?索赔时该注意什么?今天,通过两个案例,来看看遇到这种纠纷应该怎么办。
  
  案例一:
  
  客厅漏水,却拿不出证据索赔
  
  王某和刘某同住在颍州区某小区,刘某住在王某楼上,并先于王某入住。
  
  几个月后,王某开始装修房屋,装修完毕后,刚一入住就发现客厅顶部漏水。王某找到刘某,寻找漏水原因。刘某否认漏水与他家有关,王某却认为刘某家地板下铺设的水管是漏水的原因。结果,第一次见面就闹得不欢而散。
  
  随后,王某委托装修公司对屋内漏水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评估,为7500元。王某找到刘某,要求刘某赔偿。被拒之后,他将刘某告上法庭。
  
  颍州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造成王某财产损失的原因是刘某屋内楼板中铺设的水管漏水,其应对王某因本次漏水造成的合理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刘某赔偿7500元。
  
  刘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二审认为,王某称因楼上水管漏水遭受经济损失,要求刘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王某应对刘某家水管漏水存在过错予以证明,现王某所举证据不能对此进行证明,应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二审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结果,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
  
  装修工忘关水龙头,楼下“水漫金山”
  
  2019年7月5日,家住太和某小区的曹某某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因楼上邻居未关水龙头,家中水漫金山,地板、家具泡在水中。曹某某联系楼上住户姜某某,谁知姜某某对此也不知情。
  
  原来,姜某某委托太和某装修公司进行为期90天的装修,经询问才得知,是装修工人梁某某忘记关水龙头,才导致曹某某家中“水漫金山”。
  
  曹某某委托专业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屋内损失约3万元。姜某某称,他和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写明:“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于是,姜某某要求梁某某赔偿,三方协商不成,曹某某将姜某某、梁某某告上法庭。
  
  一审时,太和法院认为,梁某某因疏忽大意忘记关闭水龙头,造成曹某某房顶及房内物品损坏,具有明显过错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梁某某赔偿曹某某3万余元。梁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房屋漏水,这些法律问题要了解
  
  以上两个案例,给大家提了醒,房屋漏水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为此,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咸亮进行了解答。
  
  发现漏水后,该怎么处理?
  
  1、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
  
  2、进行协商,可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找楼上的邻居协商。
  
  3、协商不成,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等待有关手续完备后再向法院起诉。
  
  造成损失,如何索赔?
  
  如果房子在保修期内,确定不是人为破坏时,要及时找开发商进行修补。修补后仍未解决漏水问题或维修不到位,反复两次后,业主可自行找人维修,费用由开发商出。索要不成,可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诉至法院。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如楼上业主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房屋漏水,要及时查找原因并维修,还应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装修导致漏水,物业要负责吗?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业主家漏水,如果是因为物业没有尽到上述义务,物业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如果物业已尽到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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