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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之差,为维权违了法

2020-7-6 10:07| 编辑: 刘黎 | 查看: 1048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刘培军|来自: 颍州晚报

      讨要工钱、主张权利本是正当的事,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但现实生活中,有些被拖欠工钱者,因为遇事不冷静、不能正确处理纠纷,做出过激行为,有的甚至构成犯罪,受到刑罚,可谓得不偿失。
  
  今天,通过这两起案例,我们再次提醒大家,维权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不能因一念之差触犯法律。
  
  工资结算引纠纷,放火烧对方宿舍
  
  今年1月16日晚,阜南县某工地职工宿舍发生了一起火情,造成宿舍内外部分物品被烧毁。警方接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经了解,纵火者是张秀涛(化名)。随后,他被刑拘。
  
  面对警方调查,张秀涛却表现得有些委屈,称自己是被逼之下才做出纵火的行为。
  
  原来,35岁的张秀涛是贵州人,一年多前来到阜南某工地干活。前段时间,张秀涛因工资结算问题与包工头顾某产生了纠纷,张秀涛多次找顾某理论,均没得到想要的结果,于是心生怨气,决定报复顾某。
  
  为此,张秀涛先买来10升装的汽油放在自己宿舍内。当天晚上,张秀涛拎着汽油桶来到顾某所住的宿舍门口,大声喊叫让顾某出来。当时顾某不在,他的妻子袁某见状上前解释、阻拦,张秀涛不听,将汽油抛洒后用打火机点燃,袁某吓得从宿舍逃出。
  
  火很快烧了起来。附近工人见状,纷纷持水盆、水桶前来扑救。经勘查,大火导致顾某宿舍内的衣柜、窗帘,窗外的电动车等物品被损毁。
  
  起火期间,袁某拨打了报警电话,张秀涛并未逃逸,而是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置。
  
  检察机关认为,张秀涛采取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阜南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支持了检方建议,认为张秀涛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物的安全,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张秀涛已取得顾某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
  
  要不到工钱,拿刀划伤他人
  
  因为讨要工钱,阜南男子王文意(化名)也做出过激举动,持刀划伤他人。
  
  34岁的王文意家住阜南,是一名挖掘机驾驶员。2019年8月,阜南县地城镇的丁某雇佣他开挖掘机施工,双方约定好了工钱。但施工结束后,丁某只给了王文意一部分工资,剩下的部分迟迟没有结算。
  
  王文意向丁某讨要了几次也没要到,内心十分不满。
  
  当年11月25日,王文意携带一把美工刀,来到丁某家中索要被拖欠的工资。丁某以对他所干的活不满意为由拒付,双方发生争执、推搡。争执过程中,他拿出美工刀将丁某脖颈、右肩部划伤。丁某及家人报警后,警方将王文意抓获。经鉴定,丁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丁某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了几个月,支出医疗费12926.7元。王文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自愿认罪认罚。今年4月27日,王文意近亲属向法院执行账户中预存赔偿费用20200元。
  
  随即,检察机关对王文意提起公诉,丁某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文意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疤痕修复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19005元。
  
  4月29日,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王文意遇事不冷静,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鉴于王文意有自首情节,并足额预存赔偿款,依法可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王文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赔偿丁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等19375.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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