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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携犬进入公园 餐厅等公共场所

2020-8-11 10:16| 编辑: 戴斐 | 查看: 19174|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王雪洁 通讯员 段梅|来自: 阜阳日报

  为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8月10日,我市印发《关于规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进一步规范城区养犬行为,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对流浪犬一律予以收容,对狂犬一律捕杀。
  
  《通告》明确,禁止遛犬不束犬链(绳),养犬人外出遛犬时,应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人员,对犬只排泄的粪便,必须及时清理;禁止携犬进入公园、商场、车站、餐厅等公共场所,禁止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盲人携带导盲犬的除外;禁止在居民区楼道、露台、楼顶等公共区域养犬;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防疫义务,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及时在“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养犬登记证》;对养犬人违反文明养犬规定、阻碍执行犬类管理公务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我市还将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对流浪犬一律予以收容,对狂犬一律捕杀;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为110(市公安局),(0558)2703966(市农业农村局),12319(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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