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容貌管理,创建干净清洁、文明有序、生态宜居的城市市容环境,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我市将发布新版《阜阳市城市容貌标准》。 “2006年我市印发的《阜阳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至今已有15年,相关条款与城市发展、群众日常生活已不相契合,与2019年通过的《阜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不相匹配,因此修订《阜阳市城市容貌标准》十分迫切和必要。”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同志表示。 新版《阜阳市城市容貌标准》共13章126条,较《阜阳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新增23条。对城市容貌、建(构)筑物、主要街道、重点区域、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城市道路等进行了明确定义,同时对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等提出了明确标准。 如城市道路章节指出,企业投放的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共享汽车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定期检修,确保安全正常使用,并停放在线内。运营企业严禁无序投放,在以下区域不得投放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不足3米宽人行道,地下通道口、人行天桥口,公交候车厅、出租车站。 居住小区章节指出,小区应合理设置充电桩,严禁占用楼道充电、飞线充电。小区内严禁饲养各类家禽家畜;饲养猫、狗等宠物,应当进行防疫,规范管理,实行拴养,不得影响环境卫生,不得影响居民休息。宠物在公共场地排放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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