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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整改不力 38名干部被问责

2020-12-25 10:04| 编辑: 戴斐 | 查看: 17290|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尚原野 实习生 苗雨薇|来自: 阜阳日报

  12月22日,我市通报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11家单位、3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38名责任人中,处级干部6名、科级及以下干部32名,给予政务处分5人、批评教育11人、书面检查12人、诫勉6人、其他处理4人。
  
  据了解,2019年11月12日至12月11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今年3月23日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市,要求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调查处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纪委监委迅速组织调查、严肃问责。
  
  针对阜阳市及太和县有关部门对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部门协作机制不畅,成品油行业监管缺失,黑加油站点等屡禁不止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贺,市商务局二级调研员刘传星,市市场监管局原经济检查执法局副局长闪万里等16名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5家单位受到责任追究。
  
  针对界洪河太和段环境污染严重,群众长期投诉,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不够,对界洪河沿线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流于形式,对垃圾乱堆乱放、河边畜禽散养、退水还田等面源污染问题缺乏监管问题,给予皮条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启来批评教育处理,皮条孙镇分管环保工作的镇人大副主席李俊峰和1名直接责任人受到政务处分处理、6名责任人受到组织处理,3家单位受到责任追究。
  
  针对太和、临泉、颍上县混凝土搅拌站问题突出,未整改到位,相关规划普遍流于形式,日常监管依然缺失,部分搅拌站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环境污染突出,整改、验收工作不严不实问题,给予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监督管理处处长钮扣等3名处级干部组织处理,太和县住建局建管科科长刘学启等3名责任人受到政务处分处理,7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组织处理,3家单位受到责任追究。
  
  我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政治责任,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铁腕治污、精准治理,扎实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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