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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需核酸检测

2021-1-6 09:43|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5861|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牛桂芹 通讯员 欧阳世涛 胡士勤|来自: 颍州晚报

  记者5日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压实我市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人物同防”相关措施,我市已经发出《致全市购进使用进口冷链食品餐饮单位告知书》,对所购进的进口冷链(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食品及包装开展核酸检测,检测合格后的食品方能进入加工环节。
  
  根据告知书要求,从即日起,凡从国外购进进口冷链(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食品的餐饮单位,必须依规在冷链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按照“批批覆盖、全面检测”的原则,对所购进的进口冷链(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食品及包装开展检测,检测合格后的食品方能进入加工环节。
  
  进口冷链(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食品在首次进入餐饮单位冷库(柜)倒箱过车、入库(柜)存储前,餐饮单位必须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在掏箱卸货时,要依规对该批货物外包装、内包装实施消毒。落实进口冷链(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食品“三专”(专用通道、专用工具、专柜存放)要求,进口冷链(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食品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
  
  各相关餐饮单位必须按要求落实本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手套,注意手部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对进口冻品、外环境、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落实食用进口冷链(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食品消费者可追溯要求,消费者须实名登记(现金支付)或扫码支付,确保可追溯曾食用进口冷链(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食品的消费者。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将组织有关单位人员,不定期对全市餐饮单位常态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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