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部门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自2025年1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   通行,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无时段、无区域豁免。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一般指2013年7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货车,车辆普遍使用年限长、发动机老化、超负荷使用现象严重,且排放超标率高、经常冒黑烟,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须按照指令驶离禁行区域。公安交警部门可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违法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处罚。   市生态环境部门提醒,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进行查询。请广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车主及运输企业提前规划出行路线与运营方案,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助力我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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