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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鲜”当招牌 饭店被查处

2021-1-9 10:24|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8505|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徐风光 通讯员 谌晓虎|来自: 阜阳日报

  招牌和菜单上标榜加工销售“江鲜”并存在加工行为,日前,阜城两家餐饮单位因此被查处。
  
  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1月4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阜城部分餐饮单位进行了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饭店在门头招牌上显著标示“淮河野生鱼”字样,并加工蚬子(橄榄蛏蚌)对外销售。在另一家饭店内,菜单上显示菜品有“红烧河豚”“河豚汤”等字样,当事人存在加工“河豚鱼”对外销售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宣讲了有关政策、规定,两家饭店负责人主动拆除、销毁了涉嫌违法的招牌和菜单。
  
  目前,执法部门正对上述两家餐饮单位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有关规定的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水产品市场的检查力度,对采购、销售、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行为,对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对以长江、淮河野生鱼、长江江鲜、淮河河鲜等为噱头的营销行为,对发布涉及非法捕捞渔获物相关违法广告的行为等,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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