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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了工伤,法援律师来帮忙

2021-1-15 09:42|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867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徐晓静|来自: 颍州晚报

  胡先生是干木工活的好手,可在一次施工中他的脚部却不慎被砸伤。公司为胡先生购买了工伤保险,他顺利拿到了医疗费,可其他赔偿却迟迟要不到……
  
  胡先生家住颍东区正午镇,一直在外地跟着施工队挣钱养家。2019年4月,胡先生经朋友介绍,前往颍东区的一个商住工程项目干活。
  
  工程进行得很顺利,承包方也如期发放了工资。可就在工程快要收尾时,却发生了意外:施工中,胡先生的脚被砸伤。带班人赶紧把他送到了附近的医院。经检查,胡先生的左脚一二三四跖骨骨折。随后,医生为胡先生进行了手术治疗。住院期间,共花医疗费6000元。
  
  出院后,胡先生联系了建筑公司,要求报销医疗费用。公司告知已经为所有工人购买了工伤保险,可直接去社保窗口报销费用。胡先生出院后就申请了工伤鉴定,社保部门也认定了其所受伤害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随后,他顺利地从工伤中心报销了医疗费。
  
  经咨询,胡先生才知道,除了工伤保险,公司还应支付其停工期间的工资等一系列费用。于是胡先生就找到公司,可对方拒不赔偿。
  
  胡先生便找到了颍东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援中心受理了申请,并指派了律师帮他维权。2020年9月,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胡先生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
  
  近日,颍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并依法组庭。经调解,争议双方达成协议:用人公司一次性支付胡先生各项赔偿款合计2.5万元。
  
  说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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