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截至3月初,市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共受理涉及定(订)金纠纷的投诉272件,其中大部分集中在汽车、房地产大额消费领域。动辄成千上万的定(订)金,易下难退,维权被动。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不要掉进不良商家布下的“定金”或“订金”陷阱。 投诉:预付金难退等问题较为突出 据了解,上个月,全市12315系统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共计6113件。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分析,从服务类消费投诉举报情况来看,当月受理服务类消费投诉举报共586件,受理量居前三位的为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类投诉。受理的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类投诉举报,反映的多为办理的预付卡,因种种原因不能消费,团购优惠春节期间不给用,以及收费不合理;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举报,反映的多为订金难退还、退房纠纷等问题。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比如,市民王宇(化名)在阜城一家房产营销中心看上了一套房。售楼部销售人员告诉他,可以先交1万元预付金,购房费用可以由约131万元优惠到约125万元。得知可以优惠,他便到营销中心交了1万元的预付金。几天后,王宇准备交首付时,销售人员却告诉他还需要交税。“我一核计,交税后房价还是131万元左右,觉得太贵,就不想买了。”王宇说,随后,他要求销售人员退回已交的1万元预付金,销售人员称要向领导反映,但迟迟没有下文。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宇向市消保委进行了投诉。后经协商,房产销售者与他签订了退款协议,承诺在15日内将1万元预付金打回王宇的账户上。 注意:分清定金和订金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定金”与“订金”虽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却大不一样。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担保其约定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20%)。根据《民法典》第586条、587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在法律上仅是一种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时只作为冲抵款,不履行须如数返还。 支招:如何避免陷入预付金“困境” 为避免消费者陷入预付金困境,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建议: 一、下定(订)金前货比三家。下定前,多走多看,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商家,了解同类型的产品,综合对比产品的优劣势和自身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二、重视合同协议细节。合同协议必须明确注明商品的类型、配置、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承诺,约定内容要明晰,绝不能含糊不清。比如,提车时间要写“某年某月某日之前”,而不要写“左右”。违约责任应明确和可操作,比如逾期交房应按商品房总价的百分比计算。 三、慎防合同违约限制性条款。比如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购车协议》等,注意商家是否设置有霸王条款,一旦发现应当场提出异议,协商好再签字成交。消费者主张撤销合同时,也得先看合同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考虑违约成本。 四、要留存维权证据。消费者一旦发现经营者有违反合同的情况,应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或保存合同、票据等有力证据向当地消保委(消协)和有关行政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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