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女士:我在城南一小区购置了一套小公寓,去年一家托管公司主动找到我,提出可以代为出租,并承诺无论是否租出去,都会按期支付租金。我便与其签订了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谁知,今年春节过后,我一直没收到房租。上个月,业务员说他已经辞职,托管公司也联系不上。我上门收房时,才知道租客和该公司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交了一年的房租。这种情况下,能要求租客搬走吗? 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昊煜:根据民法典,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租客将房屋租金交给中介,即视为已将租金交给房东。租客已经履行完毕支付房租的义务,房东无权要求租客搬走。若杨女士需要维权,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向托管公司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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