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阜阳新闻网 首页 阜阳 查看内容

跟妻子分居,与他人同居

2021-5-13 10:14|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2290|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汪文婕 通讯员 张莉 张燕|来自: 颍州晚报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任何人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重婚,不仅会在道德层面受到谴责,同时也触犯了法律。但颍东区一名男子,在和妻子分居期间,和另一女子同居生子。近日,他因犯重婚罪获刑。
  
  2007年,小刚经人介绍与小丽登记结婚,新婚伊始,夫妻两人相敬如宾,关系十分融洽。可在往后的几年里,夫妻俩争吵不断,曾几次闹着要离婚,却因种种原因搁置了下来。2017年,夫妻俩分居。
  
  分居后,小刚遇到了离婚且带有一子的胡静,觉得对方温柔体贴,让他再次感受到了爱情的甜蜜。最终,小刚和胡静生活在了一起,并育有一子。期间,胡静并不知道小刚还没有和妻子离婚。
  
  直到2019年3月,小刚和小丽才协议离婚。离婚后,小丽才发现在她和小刚分居期间,小刚和其他女子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了一起。一怒之下,她来到公安机关举报小刚涉嫌重婚。
  
  2019年11月7日,小刚因涉嫌重婚罪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颍东检察院于同年5月向法院提起公诉。不久后,颍东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判决生效后,申诉人小丽不服,向颍东检察院提出申诉,认为小刚在缓刑期内犯罪,应该从重处罚。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本案出现新的证据,于2020年11月向法院提出再审的检察建议。法院于今年2月重新立案并开庭审理。
  
  法院另查明,2016年12月,小刚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就是在此期间,他与胡静同居。法院认为,小刚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新证据,能够证明小刚与胡静自相识后,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先后在阜城租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的事实。小刚系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根据刑法,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
  
  近日,颍东法院依照刑法判决小刚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与前犯故意伤害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7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说法
  
  根据刑法,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重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
  
  此外,民法典也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资讯,尽在掌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