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了解到,《阜阳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意见稿显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商场等内设公共厕所向社会公众开放。 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场所应当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城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限制饲养宠物。经批准饲养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定期进行检疫和预防接种。禁止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但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 根据意见稿,对违反爱国卫生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监督、劝阻和举报。市及县(市、区)爱卫办要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监督举报制度,依法受理对违反爱国卫生规定行为的投诉,督导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反馈。 此次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即日起至6月8日,社会各界可以邮件或电话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委(爱卫办)提出,邮箱:334172052@qq.com;电话:2232268(爱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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