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忙时节在路边晾晒粮食看似方便,却可能引发意外纠纷。近日,颍泉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违法占道晾晒致他人受伤的案件,种粮户邵某因过错最终赔偿伤者姜某1.8万元。 案件回顾:占道晒粮 致人摔伤 2024年11月24日17时26分,颍泉区苏集镇村民姜某骑两轮电动车返家,途经齐营行政村时,发现道路被种粮户邵某晾晒的粮食粉渣占据。姜某回家心切,试图加速通过,不料车辆突然失控,因车速过快且急刹,他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在地,随后被紧急送医救治。 姜某认为邵某的占道行为是事故原因之一,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3万余元,但邵某以“事故系姜某自身不小心导致”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姜某于今年5月28日将邵某诉至颍泉区人民法院。 受理该案的法官祁广涛了解案情后展开调解。他说,许多村民像邵某一样,农忙时习惯在公共道路晾晒农作物,认为“晒一会儿没关系”,却不知在公共道路晾晒农作物本身就可能构成违法占道,一旦形成通行障碍并引发事故,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他也对姜某进行劝导,作为成年人,骑电动车时要尽到注意义务,明知从粉渣上强行通过有危险,仍侥幸加速,对事故发生也有责任。 考虑到双方是同乡,法官建议彼此换位思考、化干戈为玉帛。近日,双方达成协议:邵某赔偿姜某各项费用1.8万元,并当庭支付8000元,余款将于今年年底前付清。 法官说法:占道属违法 出事需担责 承办法官祁广涛提醒,近年来,因占道晾晒引发的轻微交通事故逐渐增多,种粮户的法律意识亟待进一步提高。 从法律层面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也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发生事故,晾晒人必须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如因占道晒粮引发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关于责任比例的划分,祁广涛解释,若受害人自身也存在过错,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比如本案中,姜某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故承担主要责任;邵某违法占道晾晒,承担次要责任。 秋收临近,祁广涛建议,村民如需晾晒粮食,应优先选择自家院落、村内空闲地或政府指定的集中晾晒点。确需临时占道的,必须向属地乡镇政府、公安交管部门报备,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看护,切不可心存侥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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