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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六改”立良法

2021-6-28 08:47| 编辑: 戴斐 | 查看: 1214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方松高 通讯员 储晓敏|来自: 颍州晚报

  《阜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将为我市今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法治保障。为什么要制定《条例》?背后有什么故事?记者进行了采访。
  
  关注民生 精准立法选题
  
  保障饮用水安全是最现实、最具体的民生问题。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近年来,我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市市级集中式地表水水源2个,为茨淮新河和阜阳市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市级3个、县城5个、乡镇及以下432个,已全部划定保护区。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全市的饮用水安全还存在一些问题,保护区内网箱养殖、非法捕捞、垂钓、游泳、农业种植、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大盘香等活动屡禁不止,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行为时有发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重视不够,防范措施不到位,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经广泛征集意见,深入调研论证,拟定了《阜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这一立法项目,报经市委同意后,正式列为2020年立法计划审议类项目。
  
  “两审六改” 保障立法质量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就立法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的政治方向。在立法程序上,时刻把握立项、起草、论证、评估、审议的主导权。
  
  2020年12月1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一稿)》。
  
  2021年2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出了征求意见的通知,赴颍东区、颍泉区、颍上县进行立法调研,召开市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意见结束后,根据各方面意见对《条例(草案修改稿一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二稿)》。
  
  第二稿形成后,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审查。之后根据专家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三稿)》。
  
  4月16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三稿)》进行统一审议。4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研究,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四稿)》。4月28日,市委常委会进行研究,会后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意见,对草案修改稿进行统一审议。4月30日上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统一审议。4月30日下午,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草案先后经历了两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和六次较大修改,最终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两审六改”的背后,彰显了热忱立法的为民情怀,诠释了力求良法的匠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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