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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物品损坏,谁该负责维修?

2021-8-16 08:40|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39316|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刘培军|来自: 颍州晚报

  市民李先生:我在颍泉区租了一套房,住了两年,因为房子很老旧,最近发现房子的门、窗等物品损坏了,请问我和房东谁该负责维修呢?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咸亮:根据民法典,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一般都要承担维修的责任。所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此应有具体的约定。维修的费用一般由出租人负担,不过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不当使用而造成损坏的,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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