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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关于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若干措施

2021-8-28 10:57| 编辑: 刘黎 | 查看: 118548| 评论: 0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资源要素高效配置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制定以下措施:
  
  一、大力培育和发展节能服务公司。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运营等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与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效益。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整合资源,联合重组,增强核心竞争力,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综合能源服务等。鼓励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大型重点用能企业发挥比较优势,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企业提供节能服务。鼓励节能产品生产企业成立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发挥产品技术优势,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鼓励相关节能服务公司对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耗煤诊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二、组织推动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工业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将其纳入工业投资导向计划申报范围。在工业企业开展节能服务、节能诊断和节能监察,组织锅炉系统、空压机系统、泵与风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等领域专项节能活动,深入挖掘节能潜力,促进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推进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对接,通过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工业领域节能降耗。(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积极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养护、管理全过程的推广应用,重点在公路、航空、铁路、地铁、港口绿色智能照明、客货站区运营管理、能耗设备智能管理、节能装卸设备推广等领域扩大使用。探索合同能源管理在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运输装备能效提升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在新能源公交车更新等项目中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管局)
  
  四、扎实推进建筑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加快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领域建筑节能改造模式创新,鼓励依托节能服务公司为既有建筑所有权或使用权单位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城市道路绿色照明改造、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节能改造、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方面探索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管局)
  
  五、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重点选择能耗高、潜力大的政府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从整体照明、中央空调、数据中心等耗能大的方面入手,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公共机构按照能源管理合同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可从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支出相关科目中列支。(牵头单位:省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六、落实国家税收扶持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等有关节能服务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省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资金支持与争取。充分发挥合同能源管理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中的积极作用,鼓励高耗能企业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纳入省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并积极争取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需求,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推动建立保险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履约保证保险项下融资担保机制。支持各市设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补偿基金”,为承贷银行提供增信和风险分担服务。(牵头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
  
  九、加强行业监管与自律。充分发挥省节能协会行业监管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对申请入会的节能服务公司从技术水平、融资能力、规模大小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对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实时跟踪调查。大力推进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节能诊断等独立第三方检测咨询机构建设,推荐一批信誉好、技术过硬、服务质量好的第三方检测咨询机构,为政府或企业购买节能服务提供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十、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主体失信信息进行记录,并将失信信息及时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安徽”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推动信用信息部门交换共享。(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大力宣传合同能源管理的理念、运行机制和实践意义,加深相关主体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识,增强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积极性。通过举办节能宣传周,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大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努力营造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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