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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为校外培训广告立“规矩”

2021-9-30 08:15|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1723|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牛桂芹|来自: 颍州晚报

  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校外培训广告发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广告发布的提示”,给各校外培训机构、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立下“规矩”。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根据“双减”工作要求和《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制作、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作出提示: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发布含有“培优”“保过”“必中”等内容,对升学、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等内容,以及教师资质、执教履历、机构实力、用户评价等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等广告。严禁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不得发布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内容的广告;不得发布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不得发布含有学生考试排名、提分、升学率、获取奖学金、录取学校等情况,或者张贴高分、被名校录取学生照片等内容的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我们将加大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损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表示,市民如果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相关线索,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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