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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拒不还,折价赔偿!

2022-1-14 09:05| 编辑: 刘黎 | 查看: 48864|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我们常说“拾金不昧”,但有些人捡到他人的东西后却据为己有。在法律上,这种举动可能会被认定为侵占或盗窃,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颍泉区的马某某,去年丢失了一部价值8000元的苹果手机,结果对方拒不归还……
  
  2021年10月1日,马某某在一家超市参与砸金蛋活动,因为人多混乱,不慎将手机丢失。马某某报警后,警方根据现场监控,锁定了拾取手机者为张某,便传唤他到派出所处理。张某称手机是他捡到的,应归自己所有,拒绝前往。马某某多方找人劝说协调,张某以手机已经损坏被他丢弃为由拒绝归还。
  
  无奈,马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拾得手机或照价赔偿。
  
  颍泉法院受理后,在诉前调解环节,张某态度依旧十分强硬,拒绝归还手机。近日,经过法官多次协调,对张某释法析理,张某最终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与马某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其赔偿马某某手机折价款6000元。
  
    说法

    拾得遗失物有保管、返还义务
  
  拾得他人遗失物,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拾得人应尽的义务。归还前,拾得人还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因拾得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若拾得财物不予归还,则构成不当得利,应承担民事责任。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捡到他人财物,应该主动归还,或拨打110求助。失主和捡拾者在沟通时应该多点理解,多点诚意,就会少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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