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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公益诉讼,守护健身器材

2022-2-10 09:25| 编辑: 刘黎 | 查看: 83446|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白阳 通讯员 曹芸|来自: 颍州晚报

    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监管过程中存在漏洞怎么办?日前,临泉县检察院提起了一起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的公益诉讼,将相关部门诉至法院……
  
  2021年5月,临泉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县城多处公园内的“太极推手器”“上肢牵引器”“漫步机”等公共健身器材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无法使用。经过一个月的跟进观察,工作人员发现损坏的健身器材并没有人维修、养护。
  
  针对这一情况,临泉县检察院于2021年6月28日向主管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健身器材进行维修、更换,加强、完善对公园健身设施的管理。当时,给出了两个月的整改期限。
  
  可期限到达后,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在走访中发现,损坏的健身器材仍未得到维修及更换,便于2021年9月18日以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为被告,向临泉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履行监管职责,维修、养护损坏的公共健身器材,定期走访、查看公园健身设施,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公共体育设施正常发挥效用。随即,判决书送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判决已经生效。
  
  为保证判决内容得到有效落实,县检察院商请法院进行“判后释法”。临泉法院行政庭庭长张伟表示,该行政判决生效并进入判决执行阶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需要以法履行职责,制定措施,积极落实。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李珍华告诉记者,通过这起公益诉讼案,该局发现在健身器材方面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情况。目前,该局已着手进行案涉健身器材的维修、养护。同时,起草了《临泉县全民健身路径管理暂行办法》,广泛征求意见后将作为文件下发,正式建立机制,对健身器材形成闭环管理,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下一步,县检察院也将持续跟进案件执行情况。
  
  说法
  
  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上述机关和组织或者上述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方依旧没有履行相应职责的,检察机关可提起诉讼。
  
  临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崔向安介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并不是“找麻烦”,而是希望通过具体案件办理推动相关领域治理,帮助行政机关弥补监管中的漏洞,共同促进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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