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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多一道“保险绳”

2022-3-2 09:09| 编辑: 刘黎 | 查看: 12277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记者昨日获悉,按照市人社局此前下发的《关于在我市试行补充工伤保险制度的通知》,补充工伤保险费用于3月1日开始征缴。
  
  截至去年底,我市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达42.8万人。“市人社部门的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后,企业还要支付企业应承担的部分,如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等。换句话说,职工发生工伤后,企业依旧有较大资金负担。”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相关人士介绍,补充工伤保险是在工伤保险基础上,为建立多层次的工伤保险保障体系,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由人社部门制定方案,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承办的商业性补偿保险。我市行政区域(含颍上县、阜南县、临泉县、太和县、界首市)内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均可自愿选择与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补充工伤保险保费,并由商业保险公司向其支付补充工伤保险补偿金。
  
  与人社部门工伤保险一样,补充工伤保险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办理了补充工伤保险,当职工发生工伤,除了人社部门工伤保险支付相关费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由商业保险公司(人保健康阜阳中心支公司)予以补偿,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过,按照通知精神,商业保险公司支付的补充工伤保险补偿金,应以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为依据,商业保险公司不再另行认定或鉴定。
  
  如何参保?我市统筹区域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以及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办理补充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参保流程可按平台有关提示完成,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参保。按工程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只能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如何理赔?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理赔申请,人保健康公司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按工程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驻点窗口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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