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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大明星,咋还缺钱花?

2022-3-18 09:33| 编辑: 刘黎 | 查看: 4552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许晓菲|来自: 颍州晚报

女子冒充男明星,加粉丝微信后通过借钱等进行诈骗,获刑2年

  

  可以加偶像微信好友,还可获赠无限量签名照……对于追星族来说,有个近距离接触偶像的机会,真是感觉无比幸福。
  
  真有这样的好事?说不定是场骗局!近日,我市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
  
  惊喜:近距离接触“明星偶像”
  
  晓美(化名)是个“追星族”,无比崇拜明星王某。只要与王某有关的东西,她都要不惜一切代价购买、收藏。
  
  2020年5月,在一个追星的微信群里,有个好友称能打听到王某的微信号。晓美喜出望外,赶紧从对方那里要来微信号。
  
  几次申请之后,对方竟然通过了她的好友请求。晓美打开对方朋友圈,全部是王某的最新动态。如此近距离和王某互动,晓美十分兴奋,时刻关注着王某的一举一动。
  
  遇到偶像过生日,或者特殊节日时,晓美都会第一时间送上祝福,并且发红包给偶像。
  
  慢慢地,双方熟悉起来。王某就时不时地称自己微信限额,或者突发疾病等,找晓美借钱。陷入痴迷的晓美对偶像是有求必应,慷慨解囊。
  
  直到父母发现晓美频频从家中拿钱,才揭开了这场骗局。和晓美一样受害的还有倩倩(化名),同样通过微信给明星王某转款。
  
  被骗:此“偶像”非彼偶像
  
  经查,晓美微信中的明星王某是由家住阜城的女子李某某伪装。今年25岁的她,通过修改微信、QQ昵称和头像、注册信息等方式,将微信名改为“薄荷少年源源”,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明星王某的动态,冒充王某吸引他人通过QQ、微信加其为好友。
  
  随后,李某某以明星王某本人或朋友的身份与粉丝聊天,再以王某资金紧张等理由骗取他人钱款。2020年8月至9月,李某某欺骗被害人倩倩多次向其微信转款共计12900元;2020年11月,李某某骗取被害人晓美(未成年人)多次向其微信转款共计34531元,合计骗取47431元。
  
  随即,颍州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等发布虚假信息进而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李某某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罚。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李某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近日,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管提醒
  
  追星要理性,切勿轻信他人
  
  近年来,随着网络社交媒体的蓬勃发展,电信网络诈骗花样繁多、层出不穷,微信、直播等网络媒体给大家提供休闲娱乐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本案正是一起通过修改微信、QQ昵称,发布明星日常活动等方式冒充明星实施的诈骗案件,诈骗的方式和手段也很简单:犯罪分子利用粉丝崇拜明星、参加粉丝见面会、想与明星近距离接触、支持明星事业等心理,通过包装成明星本人或明星朋友,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以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一名受害者为未成年人,随着追星低龄化日益明显,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防骗意识薄弱,很容易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家长和老师平时应该关心未成年人的动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理性追星、提高防范意识,在使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时,切勿轻信他人,涉及钱财务必谨慎,做到不轻信、不汇款、不转账,及时拒绝并举报。一旦上当受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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