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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维修项目取消业主表决程序

2022-4-1 10:01|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18662|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 通讯员 庄以诺|来自: 颍州晚报

  3月23日,我市出台《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规程》(以下简称《业务规程》),将从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工作程序》)于2018年9月12日印发施行。新出台的《业务规程》与《工作程序》相比,在工作重心进一步下放、物业区域内维修资金使用进一步简化程序等各方面均有突破和亮点。
  
  使用工作重心下放
  
  《业务规程》明确,颍东区、颍泉区和颍州区(包括市经开区、阜合产业园区)城市规划区内各住宅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受理审查、审核复核、资金拨付等,由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此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区级统一负责业务受理、使用审核、立卷建档等具体工作,市级负责资金拨付。此次调整,进一步推动维修资金使用工作重心下沉至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发挥好“房屋养老金”的应有功效。
  
  使用程序简化
  
  《业务规程》明确,一般项目的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包括申报,受益业主表决,提交资料、备案审查,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及结算,提交竣工资料,复核、划拨资金等;应急维修项目使用程序包括申报,提交资料、备案审查,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及结算,提交竣工资料、复核、划拨资金等,将一般项目和应急维修项目的使用程序由原来的制定方案、业主表决、签订施工合同、提交(上传)资料、审查备案等9项分别简化为5项、4项。
  
  一般维修表决方式优化
  
  一般维修在表决方式上,由原条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需经双2/3以上受益业主(占用面积超2/3,人数超2/3)表决通过”,调整为“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双2/3以上受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双项过半数同意”,此项调整更加契合《民法典》等上位法精神,更加强调了“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双2/3以上受益业主”这一参与表决范围,充分发挥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方便业主监督。
  
  市房屋管理局相关人士解释,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是指物业共用部位(走廊等)、物业共用设施及设备(如路灯、电梯等)。原条文中,针对的是整个小区面积及业主的2/3,而且并未明确是占用多少面积、多少人同意视为通过,新的条文专指专有部位受益人,而且明确了经参与表决双项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
  
  保证业主自主选择权
  
  在应急维修资金的使用上,《业务规程》在应急维修项目程序上取消了业主表决程序,而原条文规定,需经10%业主表决通过。同时将对施工企业是否从企业备选库中抽取不作要求,业主可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最大程度上保证了业主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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