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久拖两年未解决,业主一气之下拒交物业费,双方因此陷入僵局。近日,颍泉区法院借助“云端调解室”,以“屏对屏”方式调解,成功化解这起纠纷。法官现场释法,明确“漏水能否拒交物业费”,为业主和物业都提了醒。 漏水不解决,不交物业费 颍泉区某小区业主李某的房子,两年前因管道漏水墙面出现霉变、墙皮脱落的情况。他认为物业公司“不作为”,没能保障业主居住利益,从此开始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交,双方每次沟通都不欢而散。争执持续两年后,物业公司无奈将李某诉至法院。 诉前调解阶段,李某强烈要求法官参与调解。驻法院的颍泉物业调解委员会马会长致电王帅法官:“又一起物业纠纷申请法官参与调解。业主李某因管道漏水,家中墙面受损严重,和物业公司矛盾很大,想让法官说说,这种情况物业公司凭啥还索要物业费。” 考虑到李某身在外地,为减少其往返奔波的麻烦,王帅法官决定采用微信视频方式,组织调解员、物业公司负责人与李某在“云端调解室”共同开展调解。 各说各的理,法官讲责任 调解中,李某因漏水问题长期未解决情绪激动,物业公司则坚持水管漏水是开发商遗留问题,不属于自身维修范围。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见此情形,法官先缓和双方情绪,又用通俗语言现场释法:“漏水不等于可以拒交物业费。”他明确,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费是法定义务,不能因房屋漏水就“抵销”。物业费的交纳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而非针对特定房屋质量问题,即便房屋漏水,也不能以此为由拒交,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漏水责任,法官进一步说明:房屋在保修期内,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维修;保修期外,楼顶、外墙等公共区域漏水,物业公司应协助业主申请公共维修基金维修;若漏水由业主专有部分或楼上装修等第三方原因导致,责任由相应方承担,物业公司无直接维修义务。 同时,法官也对物业公司强调,要强化服务理念,积极回应业主合理诉求,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意见、提升服务品质,不能对业主诉求置之不理。针对李某的房屋漏水问题,可协助通过公共维修基金解决,避免激化矛盾。 屏对屏和解,省了奔波苦 在法官与调解员的联合引导和释法明理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物业公司承诺协助李某与开发商沟通维修等事宜,李某当庭通过微信支付了所欠物业费。 从“面对面吵架”到“屏对屏和解”,这场调解既为当事人省去奔波之苦,也明确了维权与服务的范畴:业主维权需合法,拒交物业费不是办法;物业服务要“暖心”,推诿只会升级矛盾。颍泉区法院表示,将继续推广“云调解”模式,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让法律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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