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界首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杨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追缴(已追缴)。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2月份,杨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四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支付结算。至被抓获之日,其提供的4张银行卡转移支付资金达40余万元,杨某某非法获利2000元。 界首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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