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明莹出席并讲话,副主任王玉峰、金杰、黄琦、梁永勤,秘书长朱新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颖主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明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苏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瑞文及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围绕要素保障、政务服务、涉企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等进行了询问。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应询。 破解用电用气价格高、初装难问题 有代表询问:有企业反映,我市用电用气价格高、初装难。请问有关部门,如何为企业降本减负、增强招商引资的吸引力?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应询表示:我市将持续开展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专项整治,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推动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降低;持续提升用电报装水平,通过精简办电环节、扩大用户线上线下办电渠道、搭建公共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平台,提升用电报装水平;准备进一步开拓气源渠道,获取低价资源;拟从西气东输一线太和洪山分输站开工建设太和(洪山)-阜阳(颍泉)-阜阳(颍东)长输管道,减少中间环节,直接与中石油主管道对接,尽可能降低气价成本。 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应询表示:下一步,将督促燃气企业针对工商业用户落实气价优惠政策,对于年用气量超过100万立方米不足300万立方米的部分,结算价格按照现行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下调0.08元/立方米;年用气量超过300万立方米不足500万立方米的部分,结算价格按照现行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下调0.1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超过500万立方米的部分,结算价格按照现行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下调0.20元/立方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燃气行业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全面清理2021年3月1日后燃气企业收取的红线外工程费用、计量装置费用、已纳入燃气企业定价成本相关收费等不合理收费,确保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加大督促指导力度。 实现更多高频事项“一屏通办” 有代表询问:本次人大调研的无记名问卷调查显示,22.9%的人认为我市行政审批程序复杂、方式方法不够便民、线上办事平台功能不全。请问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针对这些问题开展了哪些工作,将采取哪些措施实现“一屏通办”?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人应询表示:将以服务企业和群众全生命周期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升级“皖事通”平台,优化“皖事通”功能,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持续推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进一步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一屏通办”,为群众和企业办事提供更好的服务。 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有代表询问: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企业对融资难融资贵反映依然强烈,如何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应询表示:将贯彻落实好国家货币政策,疏通信贷政策传导机制,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有效信贷投放,力争信贷增量保持全省领先、增速回归全省前列;优化信贷投放结构,加强对重点产业和战略的金融服务,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提高制造业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比重和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积极模排各类企业对接意向,帮助有融资需求、具备发展潜力和投资价值的企业与省级、市级股权投资基金精准对接,大力发展风投创投,招引更多社会资本在阜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努力搭建覆盖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全生命周期的基金体系;不断优化企业融资服务,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创新。 能不捕不捕,能不诉不诉 有代表询问:围绕最高检“依法慎用强制措施”“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的要求,请问市人民检察院是如何落实的?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应询表示:将更新司法理念,正确认识羁押措施,不断改变“构罪即捕”“重罪一律逮捕”的司法观念,综合涉民企案件犯罪嫌疑人罪行轻重、是否认罪认罚等因素,从社会危险性出发判断逮捕必要性,将逮捕措施回归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法律定位。 其次,开展企业合规,坚持公开听证,审慎作出不起诉决定。以企业合规为契机,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准确做到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发挥审查起诉的把关、分流作用,回应社会关切。 第三是建立健全机制,坚持多措并举,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在押的民营企业家、高管及技术骨干,在逮捕后根据证据变化情况、追赃挽损情况、嫌疑人身体状况或家庭情况等情形,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作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建议公安机关、法院变更强制措施,坚持做到每案必审,建立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制度等。 破解超标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问题 有代表询问:调研中企业反映,目前司法机关在办理经济案件时仍客观存在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问题。请问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防止和纠正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应询表示:对于超标的查封问题,市中院的态度是鲜明的,就是要坚决禁止、零容忍。 在制度层面上,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将严禁超标的查封单独作为一条作了规定,明确了具体的适用规则。阜阳法院将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的规定,查封被执行人要以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查封。 在执行措施方面,法院将加强和房产局、税务局、市场监督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联动合作。对在建工程的价值根据实际工程完成进度进行核算,成品商品房的价值根据房产局备案价格或者税务部门计税基准价进行核算,股权价值根据市场监督局登记金额作为参考进行核算。需要查封的不动产整体价值明显超出债权额只能进行整体查封的,将及时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沟通,经被执行人申请,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协调办理分割登记并解除对超标的部分的查封。 在监督管理方面,积极发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管理职责,中院通过督办基层法院,对于企业反映的超标的查封问题,一督到底,及时纠正。对于已经认定明显超标的查封的案件,纪检监督和审务督查等部门启动“一案双查”程序,不仅要查案件质量问题,还要查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确保依法依规执行。 问题整治方面,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9月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执行领域专项监督检查,把超标的查封问题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组织全市法院对照检查、整改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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