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起诉追讨,不该是唯一选择

2022-9-28 09:37| 编辑: 刘黎 | 查看: 23850| 评论: 0|来自: 颍州晚报

      新闻背景
  
  物业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这本是双方各取所需、各得其所的好事。可现实生活中,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物业诉诸法庭的事情屡见不鲜。近日,阜阳市某小区业主因拖欠物业费被告到了法院。临泉法院审理后,判令业主缴纳物业费,对物业追索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9月26日《颍州晚报》08版)    
  
  从法律角度讲,法院的判决无可挑剔。按照《民法典》规定,业主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起,双方即形成了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业主方有按照协议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方起诉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合法合理。但以起诉方式解决纠纷,不该是物业的唯一选择。
  
  事实上,除了恶意拖欠物业费的极个别情况,大部分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都有各种各样的“苦衷”。比如此案中,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就是因为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比如物业给其更换门锁不及时等。北京市曾展开过一次物业调查,显示73%的业主对物业不满。这无疑给拖欠物业费埋下了伏笔。所以,物业除了要懂得依法维权,更要懂得如何做好服务。
  
  法院的判决书,其实也是这个态度,明确指出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与业主沟通不及时、服务不到位问题,并因此不支持物业追索违约金的请求。在业主与司法态度都如此一致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苦练内功,提升服务质量,才是足额收取物业费的保证。此外,物业工作更加透明化,是缓解业主不满的重要一环。目前,一些物业公司一直不向业主公布物业的收支情况。比如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费收入,业主一无所知,而这本来是业主的共同收益。所以,将物业工作更加透明化,向业主公开账目,也是物业公司努力的方向。
  
  其实,也有一些物业管理工作做得很好,业主都很满意。比如,据报道,2022年1月阜城西苑小区拿出部分公共收益款项,向每一户业主派发100元红包,赢得业主的一致称赞。这样的物业管理想必不存在收缴物业费的难题。
  
  当然,一个巴掌拍不响。物业工作千头万绪,业主也不能摆“老爷”姿态,颐指气使。只有业主多理解物业工作,物业多替业主着想,和谐的小区环境才能最终形成。毕竟,对簿公堂是谁也不愿意作出的选择,需要耗费不小的时间和精力,还容易损害双方的感情。希望物业起诉业主催缴物业费的案件越来越少,物业和业主能够更加互相体谅。 丁雪辉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资讯,尽在掌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