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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2023-3-8 09:17| 编辑: 刘黎 | 查看: 7739| 评论: 0|原作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昨日,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阜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送审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围绕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条例提出了“一网通办”“拿地即开工”“一业一照一证一码”等一系列措施,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4月2日。
  
  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阜阳特色
  
  草案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支撑,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实现市场规则有效衔接和政务服务区域通办,推动长三角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着力打造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
  
  围绕当前我市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及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草案瞄准项目“用地难”问题,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瞄准市场主体“融资难”问题,提出推进股权基金体系建设、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等举措;瞄准市场主体办事难、办事慢等堵点难点问题,要求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相关事项并联办理。
  
  草案对各领域正在实施的、在全省有一定比较优势的改革举措进行归纳总结,形成阜阳特色。比如,将每年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确定为“阜阳企业家日”,积极营造亲商安商的社会氛围;持续推行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星期六会商”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施;将被海关总署推广的“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监管新模式”写入《条例》,并逐步延伸到出口电子产品、工业品(纺织服装)、植物产品、食品等行业。
  
  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
  
  在优化市场环境方面,草案要求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全面实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税务办理、社保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医保登记、金融、水电气开户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采集、一套材料、一档管理、半日办结。
  
  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经营范围为由,限制企业办理相关经营许可事项。探索推进“一业一照一证一码”审批模式改革,实现“一证准营”。市场主体需要单项许可证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提供。
  
  在政务环境方面,草案提出,实行行政许可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健全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完善预约、全程帮办、联办以及错时、延时服务等工作机制。政务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实行“一网通办”,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机制。
  
  有关部门应当对与市场主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以办一件事为主题,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现网上并联审批。
  
  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对本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对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对前端流程已经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草案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行政裁量权等方面提出,要建立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限定裁量权的行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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