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全面推行信用承诺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近日,《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信用承诺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旨在建立健全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权责清晰、流程简化、运转顺畅、风险可控的信用承诺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经营主体信用水平,健全以信用为基础、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闭环,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协同共治格局。 市市场监管局将充分运用信用公示、守信激励、失信约束、联合惩戒等手段,将信用监管嵌入各业务领域,依法规范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和履约守诺行为,让守信者尽享便利,失信者寸步难行。 实施信用承诺分类管理 信用承诺管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鼓励和指导经营主体,就其依法合规守信经营、产品服务质量等进行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并对其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实施事后监督管理的活动,包括承诺信息的记录、公示,践诺情况的核查、检查,不实承诺的处理、惩戒与修复,以及相关信息归集共享等。 根据试行意见,我市将实施信用承诺分类管理。 许可类:经营主体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经营主体作出的符合许可条件的承诺,先行准予许可,此后再实施相关核查检查工作。 证明类:经营主体在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经营主体就部分证明事项作出的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先行办理相关事项,此后再实施相关核查检查工作。 声明类:经营主体就其产品或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守法经营、诚信自律、信用修复等主动向社会发布公开声明或公开承诺,保证践诺履约。 编制信用承诺管理事项清单 根据试行意见,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信用承诺管理事项清单,明确承诺事项、实施依据、实施层级、实施举措、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等,并实施动态管理,适时更新。 落实承诺专项核查制定 对于许可类、证明类承诺,在准予许可或准予办理行政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根据承诺事项的特点、风险等级、信息化条件,分别采取下列核查方式: 在线核查。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信息核对的,在办结行政事项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现场核查。对许可条件是否完备的许可事项、以及需要实地查验的证明事项,实施现场核查。 第三方评审。对承诺许可的事项属于专业技术含量高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据规定,委托第三方对许可条件进行技术评审,出具核查结论。 协助核查。对相关数据信息未实现网络共享、市场监管部门难以独自核查的,可请求相关行政机关协助核查。 及时核查处置投诉举报 对于涉及承诺制的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置。 实施事后违诺惩戒。对于承诺内容不实的,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撤销行政决定;经营主体承诺不实或违反承诺,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实施信用管理措施。对于经营主体承诺不实或违反承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于经营主体名下,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公示。并作为实施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作出虚假承诺,依法依规应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列尽列,并落实失信惩戒措施。 此外,还将加大承诺信息和不实承诺的社会公开力度,使信用承诺管理制度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运行,接受最广泛的监督,倒逼经营主体自觉践诺履约,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知信守信增信用信”水平,助力广大经营主体纾困解难、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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