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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谁赔偿?

2024-3-20 09:46|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3279|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马怀利 文/摄|来自: 颍州晚报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融洽的邻里关系弥足珍贵,但日常生活中,邻里相处也难免存在摩擦。近日,颍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渗水引发的邻里纠纷。

  张女士家住阜城某小区6楼,贾女士住在她家楼上,平时两家关系还算融洽。

调解现场


  去年10月,国庆假期结束后,外出旅游回到家中的张女士,发现房屋内的墙面因渗水出现了开裂、变形、发霉,墙面起泡掉皮等情况。张女士赶紧找到物业公司,经专业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渗水的原因是贾女士家中厨房热水器阀门爆裂,导致漏水严重。

  张女士找到贾女士,要求其尽快修复漏水设施,并对自己的损失作出赔偿。贾女士刚开始否认是自家热水器出问题导致楼下渗水,后又觉得张女士索要的赔偿金过高,拒绝其要求。

  双方协商不成,发生了纠纷,闹到了辖区派出所,经民警调解,双方均不肯让步。无奈之下,张女士一纸诉状将贾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贾女士停止侵害她的利益,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含维修、租房、搬家、维修垃圾清运等共计1.2万元。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赶赴原、被告所在的小区了解情况,发现的确是贾女士家漏水导致张女士家墙面渗水出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排除妨害;造成房屋损毁的,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修缮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但考虑到双方是多年的邻居,以后还要长久相处,且在沟通过程中贾女士的态度逐渐好转,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贾女士认为张女士提出的赔偿金过高。承办法官结合财产受损程度,参考市场价格、折旧等因素,不断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进行商议。

  近日,经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贾女士一次性赔偿张女士7050元,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日常生活中因漏水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联系物业进行协调;如果漏水原因确实是楼上居民排水渗漏,就应当及时协商修复处理。处理问题时,邻里之间应换位思考,友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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