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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不是秀场 生命安全不能用来博眼球

2025-7-29 09:10| 编辑: 刘黎 | 查看: 1696|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7月26日,颍上县公安局通报了一起案件:三名当事人为博流量,竟在行驶车辆的引擎盖上跳舞。该行为不仅扰乱了公共秩序,更妨碍安全驾驶。目前,三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为其漠视法律规与公共安全的行为付出代价。


  案件回顾:引擎盖上跳舞,危险闹剧引关注

  7月22日晚,颍上县城区街头上演危险一幕:一辆白色轿车在车流中行驶时,引擎盖上竟站着一名年轻男子,正手舞足蹈;车辆前方,还有同伴持手机录制视频。这一场景被上传至短视频平台后迅速扩散,网友纷纷留言“太危险”“拿生命开玩笑”,相关视频也引起颍上警方高度关注。

  经查,跳舞男子、驾车人及拍摄者是朋友关系。为给账号“涨粉”、博取流量关注,三人策划了这场“引擎盖舞蹈”。

  跳舞男子在接受询问时称:“以为晚上车少,没想到动静闹得这么大。”但监控视频显示,涉事车辆行驶过程中,后方车辆因避让纷纷采取紧急措施。虽未造成事故,却已严重干扰了正常交通秩序。

  法律追责:三人行为均违法,领罚受惩处

  警方指出,跳舞男子在道路上“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其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此类行为可处5至10日拘留。结合行为危害程度,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8日。

  对于驾车人员,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规定。因其放任他人站在行驶车辆上,警方对其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同时因其参与策划并实施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以共同违法行为人处理,处以行政拘留6日。

  至于拍摄并上传视频者,虽未直接参与驾驶,但作为策划者、协助者及违法行为传播者,同样构成共同违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6日。

  警方警示:公共安全无小事,博流量不能越红线

  颍上警方表示,在行驶车辆引擎盖上跳舞绝非“小事”,潜藏多重公共安全风险:车辆行驶中若遇急刹或转弯,舞者极易摔落,不仅危及自身生命,还可能引发后方车辆避让不及的二次事故。同时,此类视频经短视频平台传播后,易产生不良示范效应,可能被他人模仿形成“流量挑战”,进一步扩大危害范围。

  “道路不是秀场,生命安全不能用来博眼球。”警方指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为吸引流量而挑战法律底线、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安全驾驶是底线,文明上网是准则,如发现类似危险行为可立即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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