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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托运相机丢失后谁来赔偿?

2024-3-27 09:49| 编辑: 刘黎 | 查看: 2607|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朱猛|来自: 颍州晚报

      在货物邮寄及托运过程中,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的义务。但如果各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货物丢失后责任谁来承担?近日,阜南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货物丢失引发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刘某是一名专线车司机,除了客运,还承担一定的物流运输任务。2023年11月17日,家住阜南的戎某某因急事,需将一台佳能相机和镜头托运到阜城一位好友处。
  
  戎某某找到了刘某,因时间紧急,双方草草进行了交接,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戎某某将相机放到刘某车上后,支付了费用。谁知,一个小时后,前来接货的人在刘某车上没找到相机。
  
  刘某和乘客将车内翻了个遍,始终没见相机的踪影。人在阜南的戎某某一听相机没有送达,十分气愤,要求司机赔偿近万元。刘某一肚子委屈,称自己明明将相机放到了车上,不知道怎么会丢失。
  
  两人为此争执不下,戎某某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阜南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法官接案后,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之后,分别做了他们的思想工作。
  
  法官认为,戎某某、刘某之间产生的纠纷系运输合同纠纷,刘某因疏忽大意将货物丢失,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戎某某提供的票据,涉案物品价值8300余元。
  
  在法官的耐心开导下,双方同意各让一步,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当场支付戎某某6500元。
  
  法官说法
  
  货物运输过程中,各方均要承担相应责任。托运人系运输关系的发起者,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及货物性质、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收货人应当向托运人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及地址,在知悉货物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货。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在收货人不明情况下,承运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托运人,要求托运人在适当时间内作出处置决定,托运人未处置的,承运人依法可提存货物。
  
  从中可以看出,各方的责任比较清晰明了,如果签订有相关的运输合同,约定好各方权责,出现意外后,就不容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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