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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一争”不如“让一让”

2024-12-19 09:34|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3351|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毕雯琦|来自: 颍州晚报

   因为七棵树,两位八旬老人翻了脸,还闹上法庭。近日,法官耐心调解,解开了两位老人的心结。

  李某和张某是同村村民,均已年过八旬,曾经两家关系不错,承包地挨着。多年前,李某在自家地旁种下七棵杨树,随着树木越长越大,树冠影响了张某地里庄稼的生长。

  二人多次沟通无效后,今年10月份,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砍树并赔偿经济损失。

  受理案件后,法官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后,及时联系两位老人进行调解。调解时,法官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说明砍树的法律依据。但李某不愿做出让步。

  法官深知此类案件若仅依据法律一判了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可能激化矛盾、留下隐患。于是,与两位老人所在村、镇取得联系,多方联动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李某主动将杨树砍掉。

  为彻底解开两位老人“心结”,近日,法官再次来到二人所在村庄,在田间地头继续用拉家常+说法理的方式进行劝解,告知邻里和谐的重要性,双方应和睦相处、互帮互助。最终,两人解开心结,张某放弃索赔并撤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说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可处罚款。邻居种树行为给自己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可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本案中,李某多年前种树,树木紧邻张某的承包地,势必会对农作物的生长及产量造成影响,因此张某有权要求李某清除树木。此外,李某在耕地种植树木,属于擅自更改耕地用途,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故应该将树砍去。

  法官提醒,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如果需要在自己承包地上种植树木,植树之前一定要咨询村委、乡镇,能否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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