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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司法拘留

2025-7-24 10:05|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083|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临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时,60岁原告周某因大闹法庭、严重扰乱秩序,受到司法惩戒。

  周某与被告是儿女亲家,因家庭琐事结怨。此前双方争吵升级至肢体冲突,周某受伤住院后,将亲家诉至法院索赔医药费等损失。

  庭审前,法庭依法向诉讼参与人宣布庭审纪律,明确禁止喧哗等妨害行为。但庭审中,已委托律师代理的周某仍大声吵闹,执意要求案外人苏某以公民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经审查,苏某不具备公民代理人资格。承办法官释法后,周某拒不服从,还与苏某在法庭内喧哗。法官责令苏某退出法庭遭拒,最终由法警将其带离。周某返回后仍不配合,导致庭审被迫停止。

  二人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临泉法院依法作出惩戒:对周某拘留10日、罚款5000元;对苏某拘留5日、罚款3000元。

  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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