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丹麦尝生蚝”“去日本赏烟火大会”“去泰国骑大象”……暑假里,一场场“说走就走”的跨境旅行,让“诗与远方”照进现实。但与此同时,跟团游“货不对板”、购物店买到假货、承诺行程无故缩水等出境游常见“陷阱”也需警惕。对此,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的高恒律师为大家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选旅行社:认准“一照一证一险”,避开“黑中介” 案例:近日,阜城市民小兰(化名)向记者反映,7月份,她从某直播间里购买了日本大阪5天4晚的高端旅游项目。行程结束后才发现,该旅行社无经营资质,“行程和直播间宣传严重不符”,体验极差。 律师解读:选择境外游服务商,首先要核查“一照一证一险”——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可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核验真伪),以及“旅行社责任险”保单(保额建议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 需特别警惕“微信群”“小红书博主”等非正规渠道的私下组团。根据《旅游法》第28条,未取得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若因组织者过错造成游客人身损害,个人可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若已交定金后发现对方无资质,可依据《民法典》第500条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机票、签证等实际损失。 签合同:口头承诺不算数,白纸黑字才可靠 案例:城南张先生为孩子报名“法意瑞10日游”,行程单明确标注“含巴黎卢浮宫专业讲解”,但实际仅获1小时自由参观时间,领队以“讲解员未预约”为由推脱。 律师解读:签订境外游合同时,须明确《旅游法》第58条规定的13项内容,包括交通方式、住宿标准、景点首道门票、自由活动时间、购物次数等。 业务员口头承诺的“五星酒店”“纯玩无购物”等,务必写入补充条款并加盖旅行社公章。建议手写补充“本行程如与宣传不符,游客有权在境外拒绝参加并要求退还未产生的费用”,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防财物损失:托管贵重物品,先声明再封存 案例:牛女士一家报团赴欧洲旅游,行程首日随身行李被盗,导致旅行计划受阻,维权时因未保留托管凭证,赔偿协商陷入僵局。 律师解读:目前出境游保险多侧重人身安全(如意外事故、海外就医),对随身财产的保障较弱。根据《旅游法》第70条,因地接社、酒店等合作方(即“履行辅助人”)原因造成财物损失的,游客可要求组团社赔偿,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向责任方追偿。 普通行李托管后若遗失或被盗,保管方需全额赔偿;但贵重物品需履行“声明—验收—封存”手续:游客应提前告知保管人物品价值,由对方验收并记录,否则遗失后可能仅按普通物品赔付。 买到假货:证据是关键,分场景维权案例:朱先生7月初在泰国旅游时购买2万元“蓝宝石”,回国后鉴定为合成刚玉,因未保留完整票据,维权困难。 律师解读:境外购物纠纷不适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需依据当地法律,成本较高。跟团游时若在旅行社指定购物点买到假货,可要求组团社协助维权;自由行游客可联系当地监管机构。 核心是留存证据:付款前务必让售货员将口头承诺(如“天然宝石”“正品保障”)写入发票,同时保存商品标签、交易记录等全套凭证。 人身意外:“三取证”是关键 国内旅行社可追责 案例:去年暑假张女士带7岁儿子赴韩国旅游时,孩子在景区跌下5米高景观台受伤,因未及时固定证据,后续赔偿协商耗时数月。 律师解读:境外受伤后,需第一时间完成“三取证”:保存病历、医疗发票、诊断证明;在事发地警局做笔录并取得《事故证明》;24小时内拨打保单报案电话。 数据显示,出境游人身损害多因交通事故、溺水等,若旅行社未履行安全提示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即使行程委托给境外旅行社,游客仍可依据国内旅游合同,向签约的国内旅行社主张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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