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港湾,然而,当婚姻的裂痕难以弥合,该如何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呢?近日,太和县人民法院引入的社会观护制度,在一场离婚纠纷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该制度不仅通过心理疏导抚平母亲小梅的情绪,更让六岁孩子果果的成长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婚姻陷僵局,母亲失控引担忧 “看到妈妈这样,孩子非常担心……”当社会观护员韩胜楠、范海侠轻声提起六岁的果果,坐在对面的小梅再也忍不住,泪水瞬间浸湿了眼眶。这一幕,发生在太和法院审理小梅与刘某离婚案的调解过程中。 时间拉回到今年2月,小梅带着满心疲惫走进太和法院,递交了与丈夫刘某的离婚起诉状。 她在诉状中称,2018年与刘某举行结婚仪式后,两人的生活本该因儿子果果的出生而充满温馨,可现实却走向了相反的方向——育儿琐事不断激化矛盾,争吵升级为肢体冲突,从村委会调解到公安机关介入,多次化解尝试均以失败告终。无奈之下,小梅提出离婚,诉求明确:解除婚姻关系、索要精神损失费,同时争取儿子果果的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刘某,得到的却是截然不同的回应:“我们感情没到破裂的地步,我不同意离婚,更不会把孩子交给她。”丈夫的反对,像一根导火索点燃了小梅的情绪。在案件审理期间,小梅变得激动,甚至采取极端行为威胁刘某,只为逼迫对方同意离婚并让出抚养权。 看着小梅失控的状态,法官心中的担忧愈发强烈:“母亲的不理智,很可能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在这起离婚纠纷中,如何减少家庭破裂对果果的伤害,成为审理工作的重点。单纯的判决或许能了结案情,却无法抚平孩子的内心,一场“特殊调解”就此提上日程。 观护员温情介入,从根源化解矛盾 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法官决定启动社会观护机制,委托社会观护员韩胜楠、范海侠介入调查。何为社会观护制度?这是太和法院为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搭建的“保护网”——由法院从妇联、村委会、心理行业、教育领域等群体中选拔专业人员,担任社会观护员,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亲子关系等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干预权益侵害情况,并跟踪判决后的执行效果,让司法裁判更贴合孩子的真实需求。 今年4月,太和法院正式聘任11名社会观护员,构建起完善的涉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观护体系,而小梅与刘某的案件,正是这一制度发挥作用的生动实践。接到委托后,韩胜楠与范海侠迅速行动。她们先走访双方家庭,与邻里、村委会沟通,详细了解果果长期的生活状态——原来,果果自小更多与父亲刘某相处,父亲在其成长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随后,她们又单独与果果交流,孩子稚嫩的话语道出了真实心愿:“我想和爸爸一起生活。” 与此同时,针对小梅情绪失控的问题,具备专业心理背景的韩胜楠展开了耐心疏导。她没有急于劝说,而是先倾听小梅的委屈与焦虑,再用语言引导她冷静下来:“我理解你想守护孩子的心情,但孩子需要的是稳定的成长环境,不是妈妈的情绪。”在一次次沟通中,小梅的情绪逐渐平复,而观护员们也适时拿出客观的调查建议:从经济条件来看,小梅收入较低,难以给果果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从心理状态来看,她目前的情绪不稳定,不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 “不是失去孩子,而是换了一种方式继续爱他。你依然是果果的妈妈,依然能参与他的成长。”当观护员们用真情实感分析现状时,小梅终于卸下了执念,含着泪点了点头。 兼顾法理和情理,观护机制护航未来 近日,太和法院综合全案事实、证据,以及社会观护员的专业建议,作出了兼顾法理与情理的判决:准许小梅与刘某离婚;考虑到果果的成长习惯、亲子关系及双方实际条件,判决其由父亲刘某抚养。同时,结合小梅的身体状况与经济能力,适当降低了她应支付的抚养费标准。一起矛盾重重的离婚纠纷案,在社会观护员的介入下,最终以平和的方式解决,果果的抚养权得到妥善安置,其成长之路也有了明确的保障。 “一纸判决解决不了所有问题,社会观护员的价值,就在于把法庭的刚性权威与社会力量的柔性关怀结合起来。”承办法官在谈及此案时表示,社会观护员不仅为法官提供了跨学科的参考依据,让判决更贴合未成年人利益,也为当事人留下了修复关系的空间。(文中小梅、果果与刘某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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