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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中他的利息,他盯上你的本金

2020-1-3 09:15| 编辑: 刘黎 | 查看: 42432|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男子集资诈骗6000余万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手上有闲钱,不知道该怎么投资?这不,我市一些市民手中的闲钱就被盯上了。太和一男子集资诈骗6000余万元,近日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徐小强是太和县居民,快40岁了。此前,他开过大药房和浴池等,是不少人眼中的“大老板”。
  
  从2015年起,徐小强虚构办理银行过桥业务、合伙做生意需要资金等理由,开始向周边的亲戚、朋友借钱,并承诺支付月息2分钱到月息5分钱不等的高额利息。起初,不少人确实从徐小强手里拿到了高额利息,这让更多人对他的实力深信不疑。
  
  2017年4月份,徐小强跟刘某借钱,约定利息为月息3分钱。从当年4月份到12月份,刘某共给徐小强转款220万元左右。之后,徐小强给他汇过30万元、20万元等欠款,并付给他10万元利息。
  
  2018年3月份起,胡某借给徐小强200多万元,包括30万元现金。徐小强称,他和银行做资金搭桥,也帮人从银行贷款做担保。徐小强给她打了借条,并给了她28万元利息。后来,她联系不上徐小强,才知道被骗。
  
  就这样,徐小强以虚假借贷的方式向刘某、胡某等人骗取大量资金。但借款后,他并没有做什么经营活动,而是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先前借款、高额利息和个人挥霍。证人于某表示,徐小强经常到他的车行买车,出手十分阔绰。经测算,徐小强共计非法占有6000余万元。
  
  2018年5月底,徐小强被警方刑事拘留。2019年7月,市检察院对徐小强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法院认为,徐小强明知自己不可能正常偿还集资款,仍通过欺骗手段大肆向他人集资,向他人借款的结果只能导致出借人财产损失,但为了偿还高利贷,满足自己的奢华消费,任凭损失不断降临到各个出借人身上,非法占有故意明显。徐小强使用诈骗方法集资60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提醒

  借你一双慧眼,识别集资诈骗
  
  近年来,除了本案中个人集资诈骗外,还有一些公司承诺“高额回报”进行集资诈骗,让很多人上当受骗。如何有效避免财产损失,你需要看清集资诈骗的真面目。
  
  1、考察公司的实力
  
  集资诈骗的所谓企业,虽有工商执照、办公地点,甚至还有生产地点和产品。但这些公司往往成立时间短,办公地点是临时租赁,员工是新招聘入职,产品是委托他厂代为加工的。
  
  2、考察公司的经营情况
  
  首先,集资诈骗的公司一般是最新设立,注册时间不长;其次,表面的老板有的是一个随意的外地人,甚至是从网上购买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最后,内部工作人员基本上也是新招聘的为主,流动比较大。
  
  3、考察集资的动机
  
  正常的集资行为,集资方主要目的是为了抓住商机而紧急筹借资金。集资诈骗的行为人一般会用企业长期发展的借口来欺骗。
  
  4、考察集资的利息标准和周期
  
  一般集资行为利息通常不会太高,还款周期也短。而集资诈骗行为的集资是通过暴利、高利来诱惑集资人,一般也不会明确具体还款时间。
  
  5、考察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
  
  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的当事人,在违约后不会故意逃避责任,一般能主动和出资人进行商谈后续的赔偿或弥补责任。而许多集资诈骗的行为人,在事发后往往让其他人来对付投资人,自己消失得无影无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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