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开通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办的第一批8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以震慑不法经营者。 根据群众举报,市市场监管局对阜阳市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将15元/只进价的商品分别以25元/只、38元/只销售。且当事人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均未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及价格。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罚款;未明码标价,未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同时,阜南县、颍泉区、太和县也分别对辖区某超市哄抬消毒液价格、某大药房未明码标价、某书店违规销售口罩并哄抬物价等行为进行了查处。“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市场价格监管,畅通投诉渠道,督促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依法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同志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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