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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出台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2020-2-25 08:41|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3049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汪乐意|来自: 颍州晚报

  昨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分区分级精准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推动复工复产,确保2月底除特殊原因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复工,建筑业企业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服务业企业满足经济运行和疫情防控条件下城乡居民正常生活需要。
  
  低风险地区全面复工复产
  
  《意见》指出,我市实行分区分级管理。低风险地区全面复工复产,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中风险地区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合理安排复工复产,组织员工有序返岗,做到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步进行。高风险地区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产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正常运转,指导其他企业采取灵活方案安排员工工作,及时研判疫情走势,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逐步有序扩大复工复产范围。
  
  复工复产企业要落实“一责两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订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方案,划分区域细分风险等级。建立工业园区与社区、企业与社区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企业封闭化管理,建立临时隔离观察室,落实人员、车辆进出体温检测等制度。建立全员健康检测和登记管理制度,制定灵活的错时上班、分时就餐及住宿管理制度,有效减少人员集聚。
  
  当前正值春耕时节,要强化在田作物管理,推进种子种苗、饲料、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提出,我市积极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降低检验检测费用、落实税收减免政策、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用。
  
  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且无异常状况的复工人员,直接返岗返工。对来自中风险地区的复工人员,做好健康状况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上岗复工。对来自湖北省等高风险地区的复工人员,依法严格落实隔离观察等相关工作,不得采取强制劝返、就业歧视等行为。对长三角地区联防联控互认机制取得相关证明的人员,可凭证明跨区域自由通行。
  
  我市将支持企业吸纳就业。依托安徽公共招聘网、“阜创汇”APP等平台,积极开展线上招聘活动。
  
  对疫情期间在阜阳辖区内各类企业新就业的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多渠道自主外出就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的交通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与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符合条件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保障防控物资生产供应
  
  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实际发生利息给予全额贴息。对纳入省重点防控物资企业目录库的我市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改项目,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实际发生利息给予全额贴息。对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由各级政府全额收储。
  
  鼓励企业自产转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新上口罩、消毒剂等生产线,对生产企业转产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简化生产资质审批程序,合并产品注册及生产许可证检查流程,启动加急检验检测程序,引导企业间互帮互济。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尽快实现转产,重点生产应对疫情急需的紧缺医疗物资。
  
  另外,要强化金融帮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双联”活动,强化线上与线下服务,全力保障重点园区、重点工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中小微企业,全面支持企业保市场、保份额、保订单,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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