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来了,草儿发芽、花儿开放,惹人怜爱,可其中有一种植物却让人憎恶——罂粟。 近日,临泉县公安局民警就铲除了两处罂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3月22日,黄岭派出所民警在踏查时,发现一户无人居住的院子里,竟种着300多棵罂粟苗。经询问,房主常年在外打工,是其哥哥在院子里撒了罂粟种子,称想要采摘罂粟嫩苗炒菜吃。最终,他被依法行政拘留。 3月24日上午,庙岔派出所民警和镇村干部开展春季铲毒踏查时,发现正在菜地劳作的村民李某某匆忙收拾东西离开,形迹可疑。民警立即到其菜地查看,只见几颗罂粟长得格外旺盛。 李某某称种植罂粟是想熬水治病。最终,他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说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根据《刑法》,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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