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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条具体举措为企业送“活水”

2020-4-3 09:12|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0741|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方松高|来自: 颍州晚报

  加大对银行机构发放产业项目贷款的风险补偿、对企业债券融资进行财政补助、加大产业项目信贷投放力度、拓宽企业股权融资渠道……日前,我市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20条具体举措,着力解决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我市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确保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加大产业项目信贷投放力度。确保辖内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得到合理控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长30%以上,继续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对传统行业中的优质企业,特别是有品牌、有订单、有效益但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企业化解危机、渡过难关;对“三高一低”企业要限制贷款,促使其加强节能减排,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无市场、无效益、失去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逐户制定风险化解方案,维护银行信贷资产权益。
  
  加大发放产业项目贷款的风险补偿
  
  《意见》提出,加大对银行机构发放产业项目贷款的风险补偿。对银行机构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财政按照不超过该银行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量0.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银行机构为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形成不良贷款的,按照损失本金部分的70%给予信贷风险补偿。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鼓励银行机构积极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企业的续贷支持力度。对银行机构向我市企业发放的无还本续贷贷款,按照单笔贷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笔贷款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业务并满足一定条件的予以风险补偿,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在保余额的0.1%给予风险补偿。
  
  每年推动100户企业进入股改
  
  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支持优质企业利用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替代其他高成本融资方式。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置换贷款或用长期债券置换短期债券。积极发展绿色债券、高收益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等创新金融工具。
  
  对首次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由市财政按照发行规模的1%,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70万元一次性补助。
  
  持续引导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一企一策,加大企业股改推进力度,每年推动100户企业进入股改。完善市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项目库,力争2020年入库企业达到300家。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对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等方面的引导支持作用,推动企业通过IPO、“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
  
  建立健全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合理安排续贷过桥资金规模,优化资金使用流程,实现年周转次数12次以上。同时,积极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多形式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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