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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发布通告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

2020-6-2 10:04|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5780|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潘金铭|来自: 阜阳日报

  为有效预防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市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引导广大市民认清违规停放、充电的严重危害和火灾隐患,自觉抵制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通告明确,严禁在建筑房屋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飞线)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火灾。
  
  有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管理单位的居住小区和公共建筑,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车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无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管理单位的,社区、村(居)委会应当作为管理主体,或者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主体,明确电动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管理区域内已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上述单位应加强该区域的安全管理,确保充电设备运行正常、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没有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或不能满足群众日常需求的,上述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尽快选址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管理单位和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居)委会应常态化开展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安全检查,纳入日常生产生活管理范畴。对检查中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拒不配合清理的,要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等有关机构报告。
  
  据了解,通告中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代步车。市民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其他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110报警电话或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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