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损害市民名誉权,可要求赔礼道歉 “他们这种行为让我很气愤。”6月1日,市民林女士拨打颍州晚报热线2256110诉说了自己的烦恼:她在网上转卖健身卡,却被一家健身房的几名工作人员称作卖假卡,她想向他们讨个说法,要求对方当面道歉并作出赔偿。 市民:被误认为兜售假卡 林女士家住颍州区,去年5月底,她在柏力健身莲池店办理了一张价值1500元、使用期限为三年的健身卡。最近,她打算把这张健身卡转让出去。 今年5月,林女士将健身卡挂在“闲鱼”平台上,并标价700元。5月28日,一名女性买家从“闲鱼”与她取得联系。商谈价格为600元后,二人加了微信,约定当天晚上在千百意附近见面。 5月28日晚上8点多,林女士和这名买家碰了面。林女士准备给对方卡时,附近突然蹿出一名男性,抓住她的包质问:“卡从哪里来的?”“他也不告诉我他是谁,之后旁边又围上来几个人。”林女士说,这名男子拽住她后,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男子告诉林女士,他们是柏力健身商厦时代广场店的工作人员,最近公司发现一批假卡,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所以一直在调查。 “警察来后,现场了解了情况。然后这些工作人员拿走了我的卡,到店内查询后发现是以正规手续办理的,说这一切都是误会。”林女士说,这些人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让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损害,“当时围观群众有百十人,我真的是一点脸面都没有了。” “事情发生后,柏力健身商厦时代广场店的负责人只给我打了个电话,告诉我这是个误会,然后就没有下文了,这让我很生气。”林女士表示,她希望这些人当面道歉,并对自己进行一定补偿。 出警民警:这种做法不可取 办理该案件的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的王警官告诉记者,5月28日晚9点,民警到达报警人所在地现场了解情况后,对健身房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健身房工作人员的做法不可取,既不合规也不合法。”民警说,林女士可以与柏力健身商厦时代广场店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问题。对于林女士所说的损害名誉权,造成损失,这不属于他们的职能范围,林女士可以到法院起诉,“整个执法过程都有记录,并且我们对林女士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可以提供出警记录等。”王警官说。 健身房负责人:造成误会感到抱歉 “与林女士的矛盾纯属误会。上个月,我们发现有人在‘闲鱼’上大量兜售我们的会员卡,并且这些卡都没有经过正规手续办理。” 柏力健身商厦时代广场店相关负责人连泉说,他组织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在“闲鱼”上发现林女士转手的健身卡价格与兜售假卡的人标价无异,便以为她是卖假卡的人。 连泉说,正常的转卡需要到门店去办理,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等,林女士这种私下交易的行为,也侵犯了公司的利益。“对于这个误会,我们感到很抱歉,当天晚上我就打电话道歉,可由于她情绪激动,我们没说几句,她就挂断了电话。”连泉说。 就林女士所说的赔偿问题,连泉认为不太合理。“这个怎么界定呢?怎样的赔偿才算合适呢?我们希望能坐下来好好沟通。” 律师:林女士可要求赔礼道歉 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岩岩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侮辱是指以书面、口头等方式公然贬低公民、法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包括暴力、口头、文字等侮辱形式;诽谤是指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传播不利于特定人(包括公民个人、法人和某个特定的群体)名誉的虚伪事实或者以传播的虚伪事实为依据进行不利于特定人的不当评论。 健身房工作人员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对李女士转卖健身卡的行为进行了错误认定,并在公共场合下发表不当言论,认定其为盗卖假卡的行为人,并最终致使围观群众对李女士的行为说三道四,给李女士的名誉权造成一定的损害,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认定标准。 其次,对于本案的处理方式,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若林女士认为健身房工作人员的行为对其造成损失,应当通过健身房工作人员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认定。 颍州晚报记者 白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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